煤矿机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学院首页|网站首页|中心概况|实验教学|师资队伍|GE平台|校企合作|特色创新
 今天是:
友情链接
吕梁学院主页
吕梁学院矿业工程系
太原理工大学
中北大学
山东大学
河男理工大学煤矿...
中国矿业大学
访问量统计: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实验教学>>规章制度>>正文

实验教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2019-04-18 19:16 作者: 编辑:李瑾    (点击: )

根据吕梁学院《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关于危险品的保管

   第一条  所有危险药品一律统一存放于实验室管理处危险品库中,由教务处负责实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制度。

   第二条  危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帐目。包括购买品种、时间、数量、人员;消耗时间、数量、部门、用途等,并建立每学期帐、物核实制度,核实情况要有详细记载,由教务处处长签字。

   第二章  关于危险品的购置

   第三条  危险品的购置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危险品凭证采购暂行办法》,向专业经营危险品的商店购买。

   第四条  实验教学所需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必须在上一学期末随低值易耗计划报教务处并注明使用时间、数量,由教务处负责购置。

   第五条  危险品购置较困难,如特殊情况临时需要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教务处报计划。

   第六条  危险品的购置计划必须经教务处长批准。

   第三章  危险品的领用手续

   第七条  每次实验课所需危险药品在使用前一周与教务处联系落实具体使用时间,教务处专职人员负责按时取回。

 第八条  实验员在实验前须填写统一危险品领用单,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并严格登记领取人员、使用计量。实验剩余药品必须及时送回教务处,由教务处专人送回实验室危险品库中,危险品一律不得在实验室存放。

打印    收藏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吕梁学院矿业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