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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2019-03-15 19:20 作者: 编辑:李瑾    (点击: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分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在院长领导下,财务处、国有资产处负责对全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计划、配置、保管使用、调度、回收处理等项工作的宏观管理。

   第三条  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有计划有依据,验收严肃认真,出入库手续清楚,记录准确完整,定期核对检查,并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贵重、稀缺的物品和剧毒品、易燃易爆药品要严格管理。一般物品既要加强管理,又要做到方便领用。易燃易爆药品由专人定点管理,药品柜的钥匙由保管员管理,开、关剧毒品柜,领用剧毒品都要有两人以上在场。使用剧毒品要经实验室主任申报,系主任批准,到校保卫处备案并详细记载使用情况。

   第四条  各类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确实需要调动工作时要将工作交接清楚,由教务处验收合格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  各类管理人员应选派政治思想好,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概念。

   材料:泛指一次使用即消耗不能复原或易损耗的物品,例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及易耗元件等。

   低值品:指凡是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能单独使用的物品。例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及其它一般器具等。

   易耗品:包括玻璃器皿、零配件、实验小动物及劳保用品。

   第七条  学校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实行经费总额切块包干的办法,即根据教学、科研等项目的实际需要,并结合上年度经费执行情况,由财务部门下达当年经费预算,各系、中心编报教学、科研用品的年度购置计划,报国有资产处汇总审定,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计划分为:

   1年度购置计划:各实验室每年十一月上旬将下年度教学、科研实验用品购置计划报国有资产处,内容包括年度预算总金额、主要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及用途等。

   2、学期购置计划:学期购置计划是按年度批准计划的要求,分学期完成的具体实施方案,全年各购置计划的总金额不得超出年度计划指标,学期购置计划先由各实验室、中心填报,再由国有资产处汇总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3、自主购置计划:自主购置计划是按学期购置计划要求,对部分专业性强,需求量小,无法进行集中采购的零星消耗品,由各实验室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购置的计划,自主购置计划金额由国有资产处按比例控制。

   第八条  采购人员应根据批准的计划,认真及时地完成采购任务,在保证所购物品质量和数量的同时,要力求节约经费开支。采购的物品必须及时认真验收,验收合格后:

   1、认真填写入库单,按入库单要求逐项填写清楚,入库单要有三人签字,即实物会计、保管员和经手人(即采购员)。

   2、持入库单和发票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第九条  根据集中管理、合理布局、方便领用的原则,库内物品要做到存放固定、排列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便于发放检查。

   第十条  系实验室不设器材库,为方便使用,可限量备用少部分物品,贵重稀缺材料、易耗品和低值品要指定专人管理,登账记载使用情况,每学期清点一次,不用的交回库房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领用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领用者要根据实际需要认真做好核算,厉行节约,防止积压浪费。领用前先填写领取单,将数量、规格、金额、用途准确填好,计划内物品经室主任批准可到库房领取,计划外物品须经国有资产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到库房领取。

   第十二条  保管员应根据各室计划,按领取单上批准人的意见认真办理物品出库手续:

   1、填写出库单。

   2、发放与领用双方当面点清数量并核实物品的规格型号。

   3、保管员在出库单上注明批准人,同时保管员、领取人都应签字。

   第十三条  保管员应努力学习业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积极主动地做好供应工作,要对库存物品经常进行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月点年清,保证账物相符,如发现损坏、丢失、变质,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妥善处理。每学期末进行盘点,如有盈亏现象要说明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对多余不用的材料应交回库房,办理退料手续,对积压和废旧材料应调剂处理或变价出售,对外处理由国有资产处报主管校长批准,变价收入的残值,按教育厅规定,留作学校用于购买教学、科研所需材料的资金。

   第十五条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账目设置:

   1、财务处设总账,对各类物品增减变化进行金额记录。

   2、国有资产处设置与财务处对口的一级分户账,进行金额记录。同时要设置分户分类明细账。对库存各类物资根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第十六条  国有资产处与财务处每半年对账一次,分户账与库房每半年核对账物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十七条  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要予以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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