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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安全、卫生制度
2019-04-10 19:29 作者: 编辑:李瑾    (点击: )

第一条  各实验室实验人员是本室的义务安全员,一定要做好防火、防毒、防爆、防盗、防电等安全工作。

第二条  未经本室实验室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能私自动用室内仪器,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

第三条  凡有实验课时,实验员必须全程陪同,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卫生。

   第四条  实验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强磁物品,室内严禁烟火。

   第五条  实验员要经常对本室的安全基本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下班时,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切断水、电源,关闭好门窗。

   第六条  实验室内物品放置要科学合理,室内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大声喧哗。

第七条  实验室主任每周对各分室的安全,卫生进行一次督察,并做好详细记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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