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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借用管理规定
2018-03-22 18:52 作者: 编辑:李瑾    (点击: )

为加强中心教学设备出借管理,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提高教学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中心制定教学设备借用管理制度。

1、中心教学设备分为实验室固定设备与移动设备,实验室固定设备不出借。可移动设备在首先满足教学情况下,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学科竞赛、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以及教师教学科研提供服务。

2、为保障教学设备共享化,借用遵循当天借当天还原则,特殊情况另行办理。

3、相关专业学生在实验教学时间内借用教学设备,由任课教师提交班级分组名单,各组人员借用时填写《教学设备借用登记表》办理借用手续。

4、相关专业学生因毕业设计(论文)、学科竞赛、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借用教学设备:价值低于10000元以下设备当天归还的,凭学生证与身份证(双证)并填写借用登记表直接借用;借期超过一天的,须填写《教学设备借用申请表》,由指导教师或分管学院领导签字确认其用途并由学院盖章后借用。

5、中心实验教师因教学科研需要借用教学设备须填写《教学设备借用申请表》办理借用手续,借用设备期限一般为七天以内。特殊情况借用较长时间,需经中心主任批准延长最多至一个月,借用者应及时归还。

6、其它单位因公借用中心教学设备需该单位出具借条,填写《教学设备借用申请表》借用设备期限一般为七天以内,特殊情况借用较长时间,需经中心主任批准延长最多至一个月,借用者应及时归还。

7、中心工作人员因开发教学实验、实验装置或科研需要借用仪器设备的,填写《教学设备借用申请表》办理借用手续。

8、借用教学设备应及时归还,实验室管理员或保管员应认真做好《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借用记录》的记录工作,并负责督促归还,检查所借设备完好情况,如有损坏、丢失依照《吕梁学院仪器设备及材料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赔偿。

9、中心教学设备非教学时间借用须从中心网站下载统一的中心《教学设备借用申请表》填写相关借用信息办理借用手续。中心教学设备借用情况在《中心教学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中实时公布,以便查询借用。

10、借用人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1、材料不出借。特殊情况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在限期内按原品种、规格购新归还。

12、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具体根据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3、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教学设备根据学校规定由教务处审批办理。

煤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材料、易耗品管理规定

为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方针,加强中心材料、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和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材料: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下列物品也纳入材料管理:1)价值在100 元以下的仪器设备(部分公、民两用物品除外,具体物品参见《吕梁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2)虽价值在1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仪器设备;(3)虽价值在100元以上,耐用年限也在一年以上,但不能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

2、易耗品: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资(有的单价可能超过固定资产的最低界限),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3、实验室材料、易耗品根据本学期中心实验室实验教学情况,在学期初和学期末制定采购计划并报实验室管理处。

4、购入材料、易耗品后,保管员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填写《实验材料验收入库单》,经验收人、中心领导签字,并将验收单和发票一起交学校相关部门。

5、计划内材料、易耗品由相关实验室管理员直接向保管室领用,并负责管理;计划外工具、材料领用需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用。

6、实验室管理员向保管室领用材料、易耗品时必须填写材料、易耗品领用单。

7、修理用的仪器设备材料,单价在50元以上的应以旧换新。

8、非中心实验室管理员不得领用材料、易耗品,特殊情况需经中心主任批准。

9、保管员应做好材料、易耗品帐目,每学期末盘存一次,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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